事故處理程序,交通事故執法程序,交通事故處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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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處理程序,交通事故執法程序,交通事故處理程序

目前,很多重大交通事故是由相關的行為人不清楚應該如何正確處理交通事故所導致的。所以瞭解正確的交通事故處理方法是避免二次交通事故以及及時獲得救助就為有效的方法。當事人自行對交通事故的處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應當先撤離現場,再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對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應當嚴格依法辦事,保證處理程序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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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一般程序處理程序

一、現場勘查。

1.發生交通事故後,無人員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或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可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撤離現場。

2.進行現場勘查包括現場訪問、攝影、製圖、丈量、勘驗等系列工作,現場勘查記錄經複核無誤後,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3.必要時可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的相關證件,與當事人預約事故處理時間。

二、責任認定。

1.在調查階段,必要時召集當事人到交通事故處理中心舉行聽證。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實和收集充足的證據後,嚴格按照規定時間依法作出責任認定。

三、處罰。

1.責任認定發生法律效力後,應對責任當事人作出處罰意見呈送領導審批。

2.根據領導作出的處罰決定填寫處罰裁決書。

3.向責任人宣佈處罰裁決。

4.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複議的權利和法律時效。

5.完善處罰的相關手續。

6.執行處罰。

四、賠償調解。

收集與損害賠償相關的證明、票據、各種資料。

五、訴訟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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