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盜竊罪甘肅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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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盜竊罪甘肅數額

盜竊罪是指在未得到他人許可的情況下,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祕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由於行為人不同的客觀行為和犯罪情節等因素,法律對於盜竊罪有不同的判罰標準。盜竊數額是構成盜竊罪的重要條件,也是區分罪與非罪的重要因素之一。那麼,構成盜竊罪的“盜竊數額”該如何計算,有何法律規定,下面就和本站網小編一起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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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盜竊罪的標準

盜竊罪如何量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如下:
(一)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
(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
(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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