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盜竊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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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盜竊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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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盜竊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盜竊罪數額認定標準問題的規定》對盜竊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 1.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為起點。…………

因此, 你妻子盜竊1200元,已經達到盜竊罪的起點標準。

但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盜竊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數額較大”的起點,但情節輕微,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為犯罪處:

1、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贓、退賠的;  

3、主動投案的;  

4、被脅迫參加盜竊活動,沒有分贓或者獲贓較少的;  

5、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甘肅省盜竊罪立案標準解答如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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