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過錯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6W
工傷認定過錯
工傷認定主觀過錯
您好!關於您諮詢的“工傷認定過錯”問題回覆如下:

工傷的認定工傷保險是世界上最早產生的社會保險項目,是國家對因工作負傷、致殘、死亡而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者及其親屬提供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工傷無過錯補償原則的確立源於現代化工業生產在提高勞動生產率的同時大幅增加了生產的危險性,工業事故頻繁。由於受傷工人舉證較為困難,為了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各國立法均將工傷事故規定為特殊侵權行為,由僱主承擔無過錯補償責任。

只有職工因犯罪違法、自殺或自殘、鬥毆、酗酒、蓄意違章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而負傷、致殘、死亡的,才不應認定為工傷,不能享受工傷待遇。其中蓄意違章,應指個人對違章行為存在主觀故意。為此勞動部亦曾發文,明確指出蓄意違章專指十分惡劣的、有主觀願望和目的的行為。

在工傷認定時,不能將一般的違章行為視為蓄意違章。有很多事故,雖然認定是違章所致,但企業如果無法舉證職工存在主觀故意,則職工應當享受工傷待遇。以上就是關於工傷認定主觀過錯的相關規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