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主觀過錯是否會影響工傷認定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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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主觀過錯是否會影響工傷認定結果?

一般勞動者在為用人單位工作時發生事故所造成的傷亡可認定為工傷,一般遭遇工傷後進行工傷認定都可以通過正規渠道獲得賠償,可勞動者在遭遇工傷事故時如果存在主觀過錯會不會影響工傷認定並且獲得賠償呢?那麼下面為大家簡單介紹一下工傷認定主觀過錯是否會影響工傷認定結果。

工傷保險是世界上最早產生的社會保險項目,是國家對因工作負傷、致殘、死亡而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者及其親屬提供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亦稱職業傷害保險。從歷史上看,工傷責任經歷了從勞動者個人責任發展到用人單位的過錯責任直至現在的無過錯責任,即無過錯補償三個階段。工傷無過錯補償原則的確立源於現代化工業生產在提高勞動生產率的同時大幅增加了生產的危險性以及工業事故的頻繁發生。由於受傷工人舉證較為困難,為了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各國立法均將工傷事故規定為特殊侵權行為,由用人單位承擔無過錯補償責任也就是説即使用人單位在所發生的事故中沒有過錯也要承擔對受到事故傷害的勞動者的補償責任。迄今,該原則已成為世界各國工傷保險法律制度公認的原則。

在現行的工傷保險法規中明確了應認定為工傷和視同工作的具體情形,規定只有以下三種情形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一是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二是醉酒導致傷亡的,三是自殘或者自殺的。同時工傷認定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即受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因違章操作所遭受的事故能否認定為工傷

原勞動部曾專門發文指出,應將違章操作和蓄意違章嚴格區別開來,蓄意違章,應指個人對違章行為存在主觀故意,專指十分惡劣的、有主觀願望和目的的行為。在工傷認定時,不能將一般的違章行為視為蓄意違章。

只要發生了工傷事故,無論勞動者在發生工傷事故中是否存在過錯,都應該獲得相應的工傷賠償。除非有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醉酒、自殘或者自殺導致傷亡的,勞動者是得不到工傷賠償的。總而言之,即使存在工傷認定主觀過錯,只要勞動者被相關勞動部門認定為工傷,都可以獲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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