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相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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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相關名詞
相關名詞解釋

1、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財產權利、人身權利和其他權益遭到他人的侵害或與之發生了權利、義務爭議。


2、明確的被告”指的是原告起訴的相對方應該是明白、確切、具體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如果沒有被告或被告不明確,就不能起訴和送達。當然被告下落不明不屬於沒有明確的被告。


3、具體的訴訟請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解決的請求內容其內涵外延應當明確、具體,請求人民法院保護什麼、支持什麼、反對什麼應當清楚、明白、具體,不能模稜兩可、含混不清。即必須向法院説明案件事實和證據事實及其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指的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而提起的訴訟,應當屬於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範圍。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是指依照民事訴訟法有關地域、級別、專屬管轄的規定,應屬該院管轄。


民事訴訟程序因為當事人的起訴而開始,但當事人的起訴並不必然引起訴訟程序開始。對當事人的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進行審查,對於符合法律規定的,依法予以受理,對於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不予受理,因此從嚴格意義上講,當事人的起訴還不能籠統地看作是訴訟的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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