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產品的可控風險和不可控風險包含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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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產品的可控風險和不可控風險包含哪些
信託產品的可控風險和不可控風險包含哪些
一、信託產品的可控風險
1、資金流向
從整體上來看,投資於股票、證券市場以及地產市場等此類項目的信託產品風險相對來説會大一點,與之相對應的就是高收益;相反,風險較小且收益較低的項目有:基建類、電力、能源等等此係列能夠得到國家或政府支持的投資項目。
2、風險控制措施
(1)取決於擔保方實力以及擔保方信用度。儘量地選擇實力比較強的擔保方。在正常情況下,大型國有企業作為擔保方風險最小。除此之外,信用度較高、負債率較低的大型民營企業風險也比較小。另外,自己給自己擔保,則被視為無擔保。
(2)取決於質押物安全性及是否容易實現變現。押質率越低,風險就越小。整體上來説,股票、債券、貨幣等較容易實現變現,但如土地之類的不動產,因其流動性偏差,短時間內不容易實現變現。還有抵押物的價值是否足,抵押物不足值就會加大風險。對於投資者來説,抵押物的價值投資者並不清楚,取決於信託公司的職業操守。
3、產品的結構性設計
產品的結構設計對風控有非常大的作用。採用劣後資金時,理想的結構化設計“優先:劣後”資金的比例不高於 2:1。產品結構設計要合理,更應明確各種類型投資佔用的資金比列。
4、融資方還款能力
對於投資者而言,融資方的還款能力不容易掌握。這就得依賴信託公司對融資方進行調查。融資方還款能力越強,那麼該信託產品的風險就小;反之,風險越大。信託公司應為投資者考慮,盡力地做好自己的分內之事。
5、信託公司及其股東信用擔保
“剛性兑付原則”,不是法律規定,只是信託公司做出的經營策略。信託牌照的稀缺性及行業高利潤促使信託公司及其股東不願承受違約風險,以免造成公司信用喪失。一般情況下,當信託發生風險時,信託公司都會保障投資者利益不受損,因此造成“剛性兑付”現象。
6、增信措施
信託項目是否採用了足夠的增信手段值得關注,增信措施是“真增信”還是“偽增信”,需要謹慎分析。
二、信託產品的不可控風險
1、法律政策性風險
是指因政府法律政策的變化,促使信託資產出現直接或間接的損失的可能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應政府法律政策的變化,衍生出了例如:信託資產轉讓信託產品、房地產信託產品等為規避政策風險、規避政府監管的信託產品。
(2)我國的政策、法律等方面還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比較難容易造成非法。比如以土地、財政收入等作為抵押物的,若政府進行宏觀調控,緊縮地銀的話,那麼土地就會變得不容易變現,由此可能會造成擔保無效。
(3)政府的政策裏沒有此項規定。例如投資於房地產項目的信託產品,如今的規定是需要交契税。若發生法律糾紛,就不容易保住信託財產的性。
2、信託財產所有權風險
國內的法律規定,信託是以委託為主的,而國外信託是以財產權的轉移為基礎。以財產轉移為基礎的信託有兩個後果。
3、管理不善的風險
若信託公司在實際的投資操作中,出現操作失誤或者經營不利就會產生風險。
有的公司一味地盲目追求高收益,風控措施又沒有做好,那麼就有可能造成實際收益低於成本。
4、道德風險
信託以信任為基礎,信託公司應忠實於委託人與受益人,不能利用信託財產謀取自己的私利。比如掩蓋風險、抽逃資本金等不道德、不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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