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的養老保險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4W
江蘇省的養老保險
江蘇省內養老保險轉移
關於江蘇省內養老保險轉移的條件和手續, 一、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含5年)以上的參保人員跨統籌區域流動,與流入地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或自謀職業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手續。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將參保人員在原參保地和轉入地的繳費年限、個人帳户儲存額合併計算。在最後一個轉入地辦理退休時,必須連續繳費滿5年以上。 二、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參保人員跨統籌區域流動的,仍在原參保地繼續參保。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 (一)符合當地政府有關人才引進的政策規定,並經縣級以上組織人事和勞動保障部門批准調動,與調入或引進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人員; (二)户籍在轉入地並實際居住的,與轉入地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或者自謀職業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人員。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