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借錢離婚後債務共同償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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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借錢離婚後債務共同償還嗎
夫妻借錢離婚後債務共同償還嗎

在婚姻生活中,由於經濟困難,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共同向親戚朋友或者其他人借錢。這些錢借了以後一直沒有償還,後來夫妻雙方因為感情破裂離婚了。那麼這些錢應當如何償還呢?事實上這就涉及到一個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問題。


對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最高人民法院曾出台過數個司法解釋,在2018年的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呢又再次發佈了關於審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那麼統一了目前認定夫妻共同債務中適用的標準問題。那麼該司法解釋就明確地規定了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呢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因此呢我們在認定夫妻共同債務的時候,需要把握一點,就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無論是以個人名義,還是以夫妻共同名義所借的債務,只要這個債務用於家庭日常生活開支,那麼這個債務就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而對於夫妻共同生活期間,一方單獨出借的,遠遠超過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那麼一般是不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除非債權人能夠有證據來證明該債務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的生產經營活動。當然還有另外一種情況,就是所借的債務並沒有用於共同生活,但是夫妻雙方在借貸的時候呢共同有簽字,或者一方錢借錢的時候,沒有另一方的簽字,但另一方在事後予以追認。這種情況呢屬於共同意思表示的行為,那麼他所借的債務呢也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以上呢就是對於夫妻共同債務的一個判斷標準。好的,感謝大家的收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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