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債務需要夫妻共同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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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離婚債務需要夫妻共同還嗎?
夫妻離婚,對於共同債務需要共同償還,屬於個人債務的,另一方沒有償還義務。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離婚共同債務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三、夫妻的個人債務包括哪些?
(一)夫妻雙方約定的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關係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三)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立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四)男女各自婚前所負的債務,但已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總的來説,夫妻離婚時不僅要鑑別共同財產,如果對外有欠債,當然也要鑑別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不一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欠錢的就都是共同債務,比如在婚內擅自資助沒有撫養義務的未成年人,且沒有經過另一方的同意,由此欠下的債務就不是共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