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的減免情節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2W
交通肇事罪的減免情節
交通肇事罪量刑情節是什麼?
  日本2007年9月19日開始生效的新道路交通法規定(日本有些犯罪不是由刑法規定的,而是由道路交通法規定的),任何人不許酒後駕車;嚴禁為酒後駕駛員或者是疑似酒後的駕駛員提供車輛;任何人不得為即將駕車的司機供酒、勸酒;不得乘坐酒後駕駛員駕駛的車輛,違者嚴懲不貸。對於醉酒駕車者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萬日元(1美元約合95日元)以下罰款,並當場吊銷駕照,3年內不核發駕照;飲酒駕車者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萬日元以下罰款。對於醉酒駕車司機的同乘者和供酒人,也要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萬日元以下罰款;對飲酒駕車司機的同乘者和供酒人則處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萬日元以下罰款。   德國刑法將危險駕駛行為具體規定為危害公路交通安全罪和酒後駕駛罪兩個罪名。條文規定,在飲用酒或者其他麻醉品、精神上或身體上有缺陷的等不適合駕駛情形下仍然駕駛的,即使沒有實際危及他人身體、生命或貴重物品的,也應參照造成損害“處5年以下自由刑或罰金”的規定處罰。   英國是實行判例法的國家,其刑法中對於危險駕駛方面的規定主要是放任駕駛罪、體內有過量酒精時駕駛或意欲駕駛罪和在不適宜的狀態下駕駛或意欲駕駛罪、在不適宜的狀態下控制車輛罪。其中構成放任駕駛罪的,應判處罰金或者2年監禁,或並處罰金和監禁;構成體內有過量酒精時駕駛或意欲駕駛罪或在不適宜的狀態下駕駛或者意欲駕駛罪的,應處6個月監禁或1000英鎊罰金,或者兩者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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