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量刑情節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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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量刑情節有哪些

很多刑事犯罪都有幾個不同的量刑幅度,而一般會根據行為人不同的犯罪情節,選擇適當的量刑幅度進行處罰。我們通常稱具體的犯罪行為為量刑情節,那麼你知道交通肇事罪量刑情節有哪些嗎?詳細內容請閲讀下文進行了解。

一、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二、下列行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

2、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死亡三人以上;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三十萬元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且無能力賠償的。

三、下列行為之一,視為“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

2、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死亡六人以上;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在六十萬元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且無能力賠償。

相關知識:交通肇事罪怎麼立案

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應當立案追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公告、11月21日起施行的《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第2條第2款規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追究。應當注意,對於交通肇事案件是否決定立案,一是要分清事故責任,二是要看是否符合上述司法解釋的具體標準。如果行為人只有違章行為,並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則不以犯罪論處,不予立案。

上述內容便是關於交通肇事罪量刑情節的具體介紹,同時小編還帶來了交通肇事罪立案標準的知識,希望能夠幫助你更加深入的瞭解交通肇事罪的知識。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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