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名下的財產離婚該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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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名下的財產離婚該如何分割
夫妻一方名下的財產離婚該如何分割
1、依照我國現行的相關法律,夫妻財產製度以法定財產製為主、約定財產製為輔。
2、我國實行的法定夫妻財產製為婚後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各方的一切收入和取得的財產,除夫妻個人特有財產及另有約定以外,均歸夫妻共同所有。一般來説,如果夫妻之間沒有特殊的約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取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等,都應該是歸夫妻共同所有。
3、夫妻財產製的約定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在婚姻當事人間未訂立關於財產的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無效時,適用法定財產製。
4、因此,在對夫妻財產沒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下,離婚時一方名下的個人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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