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理賠依據近因的種類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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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理賠依據近因的種類有哪些
保險理賠依據近因的種類有哪些
近因原則是指造成保險標的損失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原因,這是保險理賠過程中必須遵循的原則。
按照這一原則,當被保險人的損失是直接由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事故造成的,保險人才予以賠償;
也就是説,保險事故的發生與損失事實的形成,兩者之間必須有直接因果關係的存在,才能構成保險賠償的條件。
法律依據】《保險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其他權利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的,或者故意殺害被保險人未遂的,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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