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幾天後死亡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9W
交通事故幾天後死亡
交通責任認定幾天後可以取車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生理、精神狀況、人體損傷、屍體、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以及現場的道路狀況等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檢驗、鑑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十日。檢驗、鑑定週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直白的説,扣車是因為檢驗鑑定需要,檢驗鑑定結束後即必須不再扣留。在責任認定書出來之後,可以要求交警放車!交警扣車的目的僅僅是為了取證調查交通事故原因,如果事故原因已查明,交警無權再扣車。交警對雙方賠償問題,只有在雙方都願意的情況下,才組織調解。交警是無權以賠償未談妥為由扣你的車。


通過小編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沒有能取車嗎”這個問題的解答,想必大家已經有了簡單的瞭解。扣車是為了方便檢驗鑑定,如果已經鑑定完畢,交警不能扣車,但是鑑定的時間應該在20日之內,如果需要延長,應該有相關機關批准。交通管理部門應該對扣留的車輛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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