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公司股東未實繳出資出讓股權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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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公司股東未實繳出資出讓股權可以嗎
針對公司股東未實繳出資出讓股權可以嗎
未實際繳納的認繳部分的股權是指根據《公司法》和章程規定,出資期限尚未屆滿,屬於認繳而非實繳到位的股權。公司股東未實繳出資的,是不能出讓股權的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了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也可以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股權(但應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意即,在公司章程規定的股東實繳出資到位期限屆滿前,股東未實繳出資的,亦有權轉讓其股權。至於是股權出讓方還是受讓方履行該義務,則取決於雙方的約定。若雙方皆未履行該出資義務,根據《公司法解釋
(三)》第十八條之規定,公司有權請求出讓股權的股東履行出資義務,並請求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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