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讓公司股東強制退出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W

不可以。根據《公司法》規定,只有自願的股權轉讓退股才有股東退股的效力,如果符合《公司法》75條規定,可以要求公司收購其股權,符合《公司法》143條規定,公司可以收回公司股權,但公司不能強制退股。
在公司被依法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東也可以在依法履行相關清算程序後分配公司財產,股東實際上就退出了公司,退股的法律目的也可以實現。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記名股票被盜、遺失或者滅失,股東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後,股東可以向公司申請補發股票。

可以讓公司股東強制退出嗎

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註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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