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擔保的方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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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擔保的方式是什麼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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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擔保的方式是什麼

根據《擔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規定,反擔保和擔保適用一樣的規定,因此反擔保的方式主要包括:
(1)保證金,指現金或保證人認可的銀行保函;
(2)保證反擔保,指被保證人之外的其他人以自己的信譽確保保證人對被保證人追償權的實現的行為,可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如企業保證反擔保,當借款企業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承擔連帶責任的一種反擔保方式。
(3)抵押反擔保,指反擔保人以自己的財產作抵押,確保保證人追償權實現的一種擔保,它屬於物權擔保,抵押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如土地使用權反擔保。
(4)質押反擔保,指反擔保人將其動產或權利憑證交給保證人佔有,確保保證人追償權實現的擔保。如存單質押反擔保,借款人或第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存單質押給擔保中心以取得貸款的一種反擔保方式。
法律依據: 《擔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4條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擔保的規定。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條,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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