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擔保合同中的擔保費和違約金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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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反擔保合同中的擔保費和違約金的區別是什麼

反擔保合同中的擔保費和違約金的區別是什麼

1、違約金是合同一方違約時承擔責任的一種方式,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合同成立時預先設定而違約事實發生後據此承擔給付違約金的責任,在性質上具有補償性和懲罰性。

2、履約保證金

是合同當事人一方為擔保合同的履行,而給付另一方當事人一定的金錢作為債權的擔保,是合同履行的一種擔保方式。在法律或行政法規沒有禁止性規定的情況下,合同當事人可以設定履約保證金,以擔保合同的履行。履約保證金在性質上是否具備違約金的補償性和懲罰性,目前的法律或行政法規沒有明確的界定。從一般意義上講,履約保證金應該具備補償性。

二、什麼合同中有合同保證金

1、商業合同的保證金,多用於加盟,承包工程等商業活動中。按合同法規定,在簽署商業合同中,如合同條款中的約定中有提到合同保證金的事宜,此時合同中的合同保證金就屬於一種約定,是受法律保護的,在履行合同時需按雙方有效合同的約定處理。

2、勞動合同中的合同保證金,勞動法明文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定金,保證金{物}或抵押金{物}.對違反以上規定的,由公安部和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立即退還給勞動者本人.若未交,可以不交,若已交,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退還,或向當地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舉報.如就此發生爭議,可以在發生爭議之日起60日內申請勞動仲裁,此合同保證金不成立且不合法.

3、租賃合同保證金,房屋出租時,出租人可以與承租人約定收取房屋租賃合同保證金,房屋出租時,出租人可以與承租人約定收取房屋租賃保證金。租賃保證金是一種履約保證的措施,是指出租人根據租賃期限,租金支付期限、房屋用途、維修責任等因素與承租人約定收取的租賃押金。 此時合同是合法,在履行合同時需按約定處理

綜上所述,反擔保合同中的擔保費和違約金是有區別的。擔保費在事前繳納,違約金在事後繳納。而且,當事人違約後,擔保費是可以轉換為違約金的。所以,履行合同時,最好做到自己應盡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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