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商標轉讓需要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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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商標轉讓需要什麼條件
商標轉讓需要什麼條件
商標轉讓是商標註冊人在註冊商標的有效期內,依法定程序,將商標專用權轉讓給另一方的行為。商標轉讓一般有以下幾個形式:合同轉讓、繼受轉讓、因行政命令而發生的轉讓

商標轉讓需要什麼條件呢,下面就是所要具備的條件:

1、將註冊商標轉讓給他人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註冊商標的轉讓手續。

2、因企業合併、兼併或改制而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註冊商標的移轉手續。

3、依法院判決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也應當辦理移轉手續。

4、轉讓商標時需一併轉讓手頭上的近似商標. 辦理商標轉讓或移轉應當填寫《轉讓申請/註冊商標申請書》。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經申請但尚未獲準註冊的商標,也可以申請轉讓或移轉。

1、商標轉讓流程包括:申請→受理審查→公告→核發轉讓證明。

2、商標轉讓所需文件:

a、《轉讓申請/註冊商標申請書》;

b、轉讓人和受讓人的身份證明文件(複印件);

c、委託代理的提交受讓人出具的《代理委託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受讓方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d、申請移轉的,還應當提交有關證明文件;

e、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3、商標轉讓時間:大約需要6-10個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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