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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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麼
是可以的;(一)、仲裁裁決有兩種,一是商事仲裁,二是勞動仲裁。
無論是哪一種仲裁,當事人對裁決不服,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
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1、沒有仲裁協議的;
2、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3、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4、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5、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6、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人民法院認定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
第五十九條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第六十條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撤銷裁決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撤銷裁決或者駁回申請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