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禁止復婚和再婚辦酒席的規定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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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禁止復婚和再婚辦酒席的規定是否合法
貴州禁止復婚和再婚辦酒席的規定是否合法
1、這個文件是違反法治思維的。《村規民約》應由老百姓自己開村民大會制定,而且《村規民約》中不能有罰款、沒收財物等強制性行為,大家的行為只能是自律性的。如果有老百姓因為這個規定遭受處罰,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黨政機關可以對黨員幹部作出這樣的規定,但不能將同樣的規定放在老百姓身上。對於政府機關來講,法無授權不可為。而對於老百姓來説,則是法無禁止即可為。老百姓自己擁有消費自由,政府無權限制老百姓的這一權利。黨政機構在制定政策時一定要慎之又慎,不能用對領導幹部的要求來要求所有的社會成員。
《鳳岡縣規範操辦酒席管理辦法(試行)》第四條 規範操辦酒席範圍界定  婚事酒席操辦須是本人或其子女(或是由本人多年直接撫養的直系親屬)結婚,不得以任何藉口或理由為他人操辦結婚酒席;復婚不準操辦酒席;雙方均為再婚的不準操辦酒席。喪事酒席操辦須是喪者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喪者為鰥寡孤獨人員的,由直接贍養者操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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