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結婚法律上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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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結婚法律上是如何規定的

我們都知道,公民有結婚的自由,但是這個自由是相對的,我國法律也同樣明確規定了禁止公民結婚的情形。那你知道禁止結婚在法律上是如何規定的嗎?本站小編下文做了講解,供你閲讀。

一、禁止結婚法律上是如何規定的

我國《民法典》規定,男女雙方為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的禁止結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結婚的條件是什麼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我國法律規定了一種禁止結婚的情形,如果具有以上兩種情形,男女雙方強行結婚,婚姻是無效的,不受法律的保護。要是你還想要了解的更多的知識,建議你登陸本站網站諮詢在線律師,他們將為你提供更加全面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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