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共有財產關係包含哪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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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共有財產關係包含哪些情形
婚姻、家庭共有財產關係包含哪些情形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知識產權的收益。
3、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4、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的財產(指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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