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對私有企業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2W
挪用公款罪對私有企業
對挪用公款罪如何認定

認定某一挪用公款行為,是否構成挪用公款罪時,要把握以下幾點:


1、考察行為人是否屬於具有刑事責任能力、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本法第93條所規定的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範圍。如果缺少上述三個條件之一,該行為人也不能成為挪用公款罪的主體。至於國家工作人員的範圍,要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確認。


2、考察行為人是否實施了挪用公款行為,挪用公款的行為是否屬於依法從事公務過程中實施的。


3、考察挪用公款的行為,是否具有三性。即從事非法活動性、進行營利活動性和超過三個月未還性。


4、考察所挪用的款項是否屬於公款範圍。這裏的公款作廣義解釋,既包括貨幣,也包括有價證券和特定款物。


5、對於營利型、未退還型的挪用行為而言,還要考察被挪用的公款數額是否屬於數額較大,即一萬元至三萬元範圍。其中,公款數額不包括挪用時至案發前所生的利息;營利的多少並不影響對營利目的的認定;案發後行為人是否積極退還公款,並不影響對挪用公款罪的認定,但退贓行為可作為量刑情節考慮。


由此可見,雖然都是國家工作人員違法犯罪的形式,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的區別還是比較大的,兩者在主觀方面、主體及客觀方面都不同。受賄的對象可以是財物,而挪用公款的客體只能是金錢。在主觀方面,貪污是出於非法佔用,而挪用公款則更多是使用,而不是自己佔有。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