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離婚答辯狀如何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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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離婚答辯狀如何寫
律師解析:不想離婚答辯狀的寫法:
寫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等基本身份信息;
雙方婚姻狀況,雙方夫妻關係尚未破裂的事實、請求不予離婚的主張以及相關證據依據;
寫明此致法院,起訴時間。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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