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可能涉及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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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可能涉及的罪名
可能涉及的罪名

(一)職務侵佔


職務侵佔罪(刑法第270條),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二)貪污罪


貪污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為。


(三)挪用資金罪


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


貪腐犯罪多發生在城鄉、農村領導、部門之中。精準扶貧領域職務犯罪特點有四個。集中在手法、人員、方式和目標四個方面。多人、多目標、多手段是常見特點,被扶貧對象往往並不清楚具體方案,也無權干涉政府工作,犯罪者正是利用這一點大肆犯罪。侵佔扶貧領域資金和涉及扶貧職務的犯罪可能有數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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