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死亡 - 一方繼承房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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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死亡,一方繼承房產的問題
夫妻一方死亡房產繼承
對於夫妻一方死亡,一方繼承房產的問題這個問題,解答如下:

共有住房,就是兩人一人一半,一方死亡,需要辦理繼承一半產權。

需要在無遺囑前提按照死者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爹媽,三方平分繼承這一半。

需要召集所有第一序列一起到本地公證處,辦理選取一位繼承,其他人簽署放棄協議,得到公證書,再到房管,辦理繼承過户,繼承費用,評估費千分之六,一半住房評估價的百分之二為公證費,還有過户手續費幾百元。繼承後賣掉,需要繳納契税依據面積九十平以下百分之一,買家二套買人契税就是百分之三,印花税萬分之五,滿五年持有的住房免除營業税,還有繳納手續費幾百元,以及繼承部分價格,減去辦理繼承時候花費,這個差額百分之二十的個人所得税

上文夫妻一方死亡房產繼承的相關知識就對於問題的解答,望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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