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財產一方死亡後另一方是否繼承必須繼承公證

來源:法律科普站 8.89K
夫妻共有財產一方死亡後另一方是否繼承必須繼承公證
夫妻共有財產一方死亡後另一方是否繼承必須繼承公證
遺產公證並不是必要的,通常只有需要過户的遺產是必須經過繼承公證的,其他的遺產,只要各繼承人之間,協商一致的,可以不公證。不過繼承公證可以預防繼承糾紛、減少訴訟,維護財產關係和家庭關係的穩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