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職工喪葬費加撫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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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職工喪葬費加撫卹金
職工喪葬費和撫卹金
如果是因公死亡的,為本人生前20個月工資。 根據移風易俗、節約辦喪事的精神,治喪費開支按以下標準執行 1、有關裝殮方面的費用:服裝、整容、遺體存放、運送、火化、骨灰盒及其存放埋葬等費用開支,不分職務級別,每人按800元報銷,由家屬掌握包乾使用,節餘歸家屬。 2、直系親屬來事發地辦理喪事的路費,原則上自理,自理確有困難的,經單位領導,由單位酌情補助。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問題的規定 一、補助對象 工作人員因公犧牲或者參加工作滿5年病故以後,從去世的下月起,對依靠死者生前供養、生活確有困難的下列親屬,由死者原工作單位定期發給遺屬生活困難補助: (一)父(包括自幼撫養死者長大的撫養人)、夫年滿60週歲,或者不滿60週歲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無固定收入者。 (二)母(包括自幼撫養死者長大的撫養人)、妻年滿50週歲,或者不滿50週歲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無固定收入者。 (三)子女(包括遺腹子女、養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不滿16週歲或年滿16週歲尚在普通中學學習,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者。 (四)弟、妹(包括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弟妹)不滿16週歲或年滿16週歲尚在普通中學學習,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者。 (五)遺屬系普通高校、中專、技校學生,無助學金、獎學金等經濟來源的,可列入定期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範圍;有助學金、獎學金等經濟來源的,可視具體情況適當核減補助標準或不發給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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