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有害有毒食品罪怎麼判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9W
銷售有害有毒食品罪怎麼判
銷售有害有毒食品罪怎麼判
【闢謠】
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定可以緩刑?
真相:不是
解析:
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不一定可以緩刑,是否可以緩刑要看是否符合判處緩刑的條件。
根據法律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提醒】
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本罪的犯罪客體:本罪侵犯的客體為複雜客體,包括了國家對食品衞生的監督管理秩序和廣大消費者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權利。
2、本罪的主體: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自然人和單位,單位犯本罪的,實行雙罰制。
3、本罪的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本罪為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出於故意實施了在所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之行為,或者明知是摻有有毒、有害物質的食品仍然予以銷售的行為,就構成本罪。
如果有以上行為,造成受害人死亡、中毒或者健康受到損害,在量刑時作為量刑情節適用。
4、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食品衞生管理法規,對生產、銷售的食品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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