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合同章沒有簽字是否有法律效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2W
民法典規定合同章沒有簽字是否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規定合同章沒有簽字是否有法律效力
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上簽字或蓋章,該合同即依法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具備法律效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辦理批准登記手續的,自辦理批准登記手續後具備法律效力。
但是,如果雙方當事人約定了“合同自雙方當事人加蓋企業公章、並法定代表人簽字後生效”為合同生效條件,但是合同只有企業(法人)公章,沒有法定代表人簽字,則合同尚未發生法律效力。
此外,雖然雙方當事人並未約定合同生效的條件,且合同上加蓋了企業公章,但是當事人一方能夠證明合同的過程屬於《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所稱具備法定撤銷或變更條件,或者屬於該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的無效、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的部分無效,則當事人可以依法請求撤銷或變更合同,或者宣佈合同無效或不分無效。
最後需要明確一種相對特殊的合同發生效力的情形,即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的規定,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的合同,雙方未採用合同書形式,或者在雙方簽字、蓋章以前,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無論該合同是否簽字、蓋章,無論法律要求雙方應當採用書面形式、雙方卻未採用書面形式,該合同一樣發生法律效力。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