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精神病離婚的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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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精神病離婚的離婚證
女方有精神病能離婚

可以的。我國法律規定,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途徑有兩條:一是協議離婚,即雙方經過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依法領取離婚證;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來調解或判決,進而確定婚姻關係是否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3條規定: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以下三種情況:

1、婚前曾患過精神病,婚後因受某種刺激復發;

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後因某種強刺激或外傷造成精神病;

3、因精神病遺傳而在婚後患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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