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訴訟案件的空白解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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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訴訟案件的空白解決措施
公益訴訟案件如何處理

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人民檢察院可以與被告和解,人民法院可以調解。和解協議、調解協議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在民事公益訴訟審理過程中,人民檢察院訴訟請求全部實現的,可以撤回起訴。


人民檢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對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意見所依據的事實,以及履行訴前程序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對於可能因被告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與社會公共利益相關的其他損害情形,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建議對被告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根據人民檢察院建議,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檢察院無需提供擔保。


綜上所述,民事公益訴訟的管轄法院起碼是由當地的上一級法院進行審理,特殊情況才會讓下級法院審理。民事公益訴訟其實是一種為人民服務的訴訟,它涉及的問題往往和每個人都密切相關,因此我們都應該關注民事公益訴訟,並對發起者予以支持和幫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律師365泰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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