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歲後隨時準備辭職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9W
50歲後隨時準備辭職
50歲後隨時準備辭職

1.不可以隨時提出辭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試用期內需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正式合同期的需提前天30天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2.如果存在第三十八條所列情形勞動者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3.沒有籤勞動合同屬於用人單位違法,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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