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的類型包括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9W
醫療糾紛的類型包括哪些
醫療糾紛的類型包括哪些
醫療糾紛是指發生在醫療衞生、預防保健、醫學美容等具有合法資質的醫療企事業法人或機構中,一方(或多方)當事人認為另一方(或多方)當事人在提供醫療服務或履行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時存在過失,造成實際損害後果,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但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對所爭議事實認識不同、相互爭執、各執己見的情形。定義需滿足四個要件:

1、特定在醫療服務領域;

2、事人都是合法民事主體;

3、議事實是過失行為;

4、錯責任處於待定狀態。

此概念涵蓋了有過失和無過失的所有情形,體現了醫療糾紛概念的外延和內涵,排除了發生在醫療行業的其他糾紛,如工程建設合同糾紛、醫療設備和藥品買賣合同糾紛、人事仲裁、勞動糾紛等。

引發醫療糾紛的原因很多,概括分為6大類:

1、診療行為存在過失並造成損害結果,如4級12等醫療事故和非醫療事故的醫療過失行為;

2、雖有診療過失但未造成損害結果,如手術中誤傷相鄰組織但及時處理癒合;

3、不存在診療過失但確有損害結果,如麻醉意外,手術併發症,藥品不良反應等;

4、生物藥品、器械設備、耗材敷料等醫療供應品發生意外,包括涉嫌產品質量責任的;

5、患方對醫療風險認識不足,單方面誤解,如早產兒本身就是新生兒腦癱的致病因素;

6、與診療行為本身無關的其他糾紛,如患者自殘自殺或非醫療行為導致的人身財產損失等。

在上述第1類“診療行為存在過失並造成損害”中,包含了照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確定的3個訴訟案由:

1、醫療服務合同糾紛;

2、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

3、一般醫療損害賠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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