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諮詢一下清算企業財產與清算財產的差別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W
我想諮詢一下清算企業財產與清算財產的差別
我想諮詢一下清算企業財產與清算財產的差別
被清算企業的財產包括宣佈清算時企業的全部財產以及清算期間取得的資產。
應當注意“清算企業的財產”與“清算財產”是會有所差別的。
①清算企業的財產中如果包括企業用於對某些負債進行抵押擔保的財產,對於這些財產,其相應的債權人往往有優先的處分權,因而這些財產不能如同其他資產一樣,用於按照法定順序清償債務或分配給企業投資者,而是從企業財產總額中扣除被抵押的財產,扣除數額以相應的債務額為限,超過其所擔保的債務數額部分則歸屬於企業清算財產,可見,企業的清算財產此時是小於企業的財產額。
②企業在清算期間所取得的財產,視其取得方式來定是否列入清算財產。
③在某些特定情況下,企業的清算財產也不可能大於企業在清算時全部財產的財麪價值,這主要是因為企業清算往往涉及許多利益關係的變更,而可能有人利用某種職權或其他條件營私舞弊,為了防止這種情況的發生,制度規定,在企業宣佈終止前六個月至終止之日的期間內,下列各種行為無效:
a、隱匿私分或者無償轉讓財產。
b、非正常壓價處理財產。
c、對原來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
d、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
、放棄自己的債權。
上述各種行為的共同特點就是它們都將損害企業的利益,減少企業實際所擁有的清算財產。因此,如果上述行為實際發生後,一經查明,清算機構便有權追回相應的財產,並把它們計入清算財產。在這種情況下,儘管在企業宣佈清算時,有關財產已不在企業的帳面上,但實際回後,清算財產便可超過帳面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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