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88條都有哪些具體規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7W

民法和刑法是兩種截然不同的法律,民法處理的案件一般都是和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事情、百姓生活之間的小摩擦和小矛盾。雖然,不像刑法那樣嚴肅,但是民法的制定也是非常嚴謹,每條每款都針對特有的問題而制定,那麼,《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88條都有哪些具體規定?

民法典第188條都有哪些具體規定?

一、民法典第188條都有哪些具體規定?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相關法律

《產品質量法》

第四十五條【訴訟時效】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消費者滿十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因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而未聲明引起的損害消費者利益的侵權訴訟和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引起的追究產品責任的侵權訴訟,適用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的1年的訴訟時效期間;至於購銷、加工承攬等經濟合同因質量糾紛引起的追究違約責任的合同訴訟,應當適用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的二年的訴訟時效期間。

以上就是民法典第188條的具體內容,從以上文字可以看到,民法典第136條規定的是有關短息訴訟時效的問題,雖然有些糾紛都是因為生活中的小事引起的,但是法律無大小,只要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會受到處罰。受害者都可以按照法律規定,在正常的訴訟時效內維權。如果在此過程中遇到什麼問題,建議可以諮詢專業律師,進行解答和處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