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轉賬借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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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打債務官司需要提供借錢的證據,在借貸關係中,借款人親自出具的借據,就是有力的書證。在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借款事實確實存在的情況下,法院是不會支持起訴人的訴訟請求的,這個時候如果沒有借條但是有銀行轉賬證明可以嗎?接下來由本站網的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於這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閲讀!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借錢不還沒打欠條只有銀行轉賬單
欠錢不還可以先與對方協商,約定分期還款。協商不成需要通過訴訟解決。沒有訂立欠條,可以提供銀行轉賬記錄,如果是私下借錢,不能提供證明借錢事實的證據,則很難獲得法院支持。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