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認定 - 對方不服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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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認定,對方不服該怎麼辦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交通事故責任主要分為五大類,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直接關係到相關的賠償內容,所以我們應該重視交通事故責任。但是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應該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期限內,按照規定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原則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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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怎麼辦

一、當事人對事故認定書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訴訟

二、在交警處理階段,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應該在三天內提起復核申請。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複核申請。

三、如果上級交警部門維持《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當事人仍然不服,可以在法院訴訟過程中提出異議。

事實上,在實踐操作中,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很少會撤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因此,當事人另外一種救濟手段即是通過向法院訴訟,在訴訟過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對事故認定書有異議,通過取證、舉證和質證,並闡明理由,盡力推翻同處於證據地位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請法庭對其進行審查,由法庭對交通事故認定予以質證後決定是否採信這項證據。法院可以根據庭審查明的結果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不予採納或拒絕採信,還並有權重新決定事故的賠償責任比例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複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複核申請的,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複核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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