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 - 應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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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應該如何處理

一、對於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應該如何處理

向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複核。

公安部交管局16項便民措施第14條: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認定書》3日內,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複核。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複核結束後,召集事故各方當事人,當場宣佈複核結果。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六條公安機關督察部門可以依法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處理交通事故工作進行現場監督,依法查處違法違紀問題。

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故工作進行監督,發現錯誤應當及時糾正。

《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範》第六十二條各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成立由具有交通事故處理高級資格的交通警察組成的交通事故處理專家小組,負責交通事故認定的審核、複核工作。

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承辦單位的交通事故認定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檢查中或者接羣眾投訴經審查發現“交通事故認定書”存在錯誤的,應當作出撤銷該“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決定,由承辦單位在規定期限內另行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對承辦單位拒不執行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決定的,按照《公安機關內部執法監督規定》予以撤銷或者變更,同時按照《公安機關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進行錯案追究。

民事訴訟過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對事故認定書有異議,並闡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權決定是否採納。

因交通事故認定書只是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在人民法院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中,要對其進行當庭質證,對其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向法庭説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權決定是否採納,並有權決定事故的賠償責任比例。

二、交通事故訴訟打官司需要哪些材料

法院規定的案由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涉及:

起訴的被告:司機、車主、車輛掛靠單位、車輛投保的交強險、三者險的保險公司。

證據的收集整理:原告身份證、户口本、被告個人身份信息(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事故認定書、車輛投保單、住院診斷證明、住院證、病歷、出院證、誤工損失證明、護理人員收入證明、醫療費票據。

賠償項目:人身損害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住宿費、營養費、交通費,構成傷殘的經鑑定有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受害人死亡的,可能會追究司機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責任,死者家屬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除了前述賠償項目,還有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沒有精神損害撫慰金。

財產損失的:申請交警隊委託估價公司作出估價意見書,交納估計費、停車費、拖車費。

根據相關規定及證據,詳細計算賠償數額。

建議委託律師代理解決,以最大限度維護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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