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構成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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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構成詐騙罪

隨着社會的發展,人們生活的進步,在日常生活中,相信大家都知道經常會出現一些詐騙的信息,對此使得非常多的人上當受騙,那麼對此就會涉及到相關的法律制度。那麼對於什麼情況下構成詐騙罪,下面本站網小編就這個問題,為大家一一介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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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刑法第266條)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8)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如果他沒有主觀故意,只能按合同違約追究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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