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現什麼情況構成詐騙合作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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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醫療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未發生的人體損害事實或隱瞞人體損害的真實原因,騙取財務的行為。

出現什麼情況構成詐騙合作醫療?

2、醫療詐騙構成詐騙罪必須具備四個構成要件,即犯罪的主體、主觀方面、客體、客觀方面。犯罪主體,是指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實施犯罪行為並依法應負刑事責任的人。犯罪的主觀方面,必須具備直接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是在虛構事實或隱瞞事實真相欺騙他人,並希望他人信以為真,上當受騙。

3、醫療詐騙常常表現為:虛構不存在的人體損害事實,如故意主訴疼痛,故意捏造病情;或隱瞞人體損害發生的真實原因,如損害是由自身病情造成的;或本來是由於另一種非醫療方式造成的,卻將損害後果歸結為是醫療差錯造成的。

4、醫療詐騙不同於一般的詐騙,其前提是當事人自身受到了人體損害,有時還非常嚴重,甚至必須採取手術等創傷性治療方式,因此,假象常被真相所掩蓋,使性質的認定趨於複雜。詐騙者也往往利用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不敢聲張,息事寧人的心理,屢屢得手。

騙取農村合作醫療的,如果騙取數額達到較大的,構成詐騙罪,要依據詐騙的具體數額進行量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醫療保險一般指基本醫療保險,是為了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通過用人單位與個人繳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後,由醫療保險機構對其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實施集聚了單位和社會成員的經濟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資助,可以使患病的社會成員從社會獲得必要的物資幫助,減輕醫療費用負擔,防止患病的社會成員“因病致貧”。

我國的社會保險是與我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此時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是一定要及時的瞭解相關的社會保險的繳納以及社會保險的政策的變化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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