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糾紛打官司很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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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糾紛打官司大概要多少錢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18條規定: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訴訟費包括兩個方面:


1、案件受理費。就是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當事人提出的訴訟後,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案件受理費可分為:


(1)非財產案件受理費,如離婚、侵犯公民肖像權、名譽權等因人身關係或非財產關係提起的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2)財產案件受理費。如債務、經濟合同糾紛等因財產權益爭議提起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2、其他訴訟費用。人民法院除了向當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費外,還應收取在審理案件及處理其他事項時實際支出的費用。


主要包括:


(1)勘驗費、鑑定費、公告費、翻譯費(當地通用的民族語言、文字除外)。


(2)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在人民法院決定開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費。


(3)採用訴訟保全措施的申請費和實際支出的費用。


(4)執行判決、裁定或者調解協議所實際支出的費用。


(5)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其他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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