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四十六條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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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四十六條第二項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正如上文中所説的


現在的網絡暴力現象越來越嚴重,在網上人們總是肆意的去評論,去謾罵,去造謠。其實,這已經構成了犯罪,今天小編就帶大家瞭解一下公開誹謗的構成條件,以及什麼程度就達到了犯罪。不管是現實生活中還是網絡上只要是捏造的事實,就都或多或少的影響了他人的生活,所以必須承擔責任。


有關刑法的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所以,小編在這裏提醒大家,不要為了一時的痛快而去做一些違法的事情,而是要運用正確的法律的手段去維護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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