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一方躲起來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4W
離婚訴訟一方躲起來
一方起訴離婚另一方躲起來不接答辯狀怎麼辦

一方在起訴後,法院會依法通知另一方。但是,如果另一方無法聯繫,不影響法院對該離婚案件的審理審判。因為。答辯狀作為訴訟文書的一種,有很多送達方式。


根據情況不同,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方式:  


1,法官親自送達,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規定,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受送達人的同住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負責收件的人,訴訟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第八十六條規定,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説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並採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  


2,採取郵寄的方式送達,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經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採用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其收悉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但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除外。採用前款方式送達的,以傳真、電子郵件等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的日期為送達日期。第八十八條規定,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委託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或者郵寄送達。郵寄送達的,以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3,公告送達,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綜合上面所説的,起訴離婚一方不答辯怎麼辦?如果第一次不籤辯的話不會馬上判決,如果第二次還是這樣的話,法院就有理由判決離婚,因此,作為不出席的那一方也應該明白,只要上庭了就不是兒戲了,就應該認真的對待這個事情,不然法院也沒有辦法幫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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