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因公死亡撫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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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公死亡撫卹金
非因公死亡職工撫卹金問題
一、所謂“非因工死亡”是指職工因疾病或在其他與工作、生產無關的情況下,因本人應負主要責任而發生不測事故時所致的死亡情形。二、關於職工的非因工傷亡待遇問題,現行法律法規如下:1、《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工人與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喪葬補助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2個月;另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其供養直系親屬人數,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到12個月,詳細辦法在實施細則中規定之。2、《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第二十三條規定,工人、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退職養老後死亡時或非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後死亡時,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除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本企業的平均工資2個月作為喪葬補助費外,並按下列規定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一次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2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三、我所瞭解的山東省企業職工非因工死亡待遇1、喪葬費。企業職工(含離退休人員)逝世後,不分職務級別,喪葬補助費的標準調整為每人1000元,包乾使用,節約歸家屬,資金按原渠道列支。2、一次性救助金。企業職工死亡時上一年度職工10個月平均工資。其中按《勞動保險條例》規定的一次性救濟費高於上述標準的,可按原規定執行。3、供養親屬困難補助金。企業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符合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供養直系親屬,每人每月補助標準按企業所在地調整為5類:280元(青島七區標準)、250元(青島五市標準)、220元、200元、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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