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國家賠償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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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國家賠償範圍
想知道我國國家賠償範圍包括哪些?
你好,關於我國國家賠償範圍包括哪些這個問題,國家賠償分為行政賠償和刑事賠償。   一、行政賠償的範圍包括:   1.違法拘留或者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二、刑事賠償的範圍包括:   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訴訟過程中,違法採取對妨害訴訟的強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對判決、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執行錯誤,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依法應由國家承擔賠償責任。   不承擔國家賠償責任的情形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因申請人申請保全有錯誤造成損害的;   (二)因申請人提供的執行標的物有錯誤造成損害的;   (三)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四)屬於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情形的;   (五)被保全人、被執行人,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保管人員違法動用、隱匿、毀損、轉移、變賣人民法院已經保全的財產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害後果的;   (七)依法不應由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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