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土地出讓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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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土地出讓糾紛
集體土地出讓的流程

1、發佈掛牌公告:出讓人至少在掛牌開始日前20天發佈掛牌公告,公佈掛牌出讓宗地的基本情況和掛牌時間、地點。


2、出售掛牌文件:在掛牌公告規定時間內出售掛牌文件,並組織現場踏勘。


3、受理競買申請:在掛牌公告規定的時間內,競買人持競買申請書、營業執照副本、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明(另有規定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或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辦理競買申請,並繳納競買保證金。


4、審查掛牌資格:根據掛牌文件要求,對競買人的開發資質、誠信紀錄等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通知其參加掛牌活動。


5、掛牌:在掛牌公告規定的時間和交易場所,出讓人將宗地的地塊情況、最新報價情況等信息掛牌公告,並不斷接受新的報價、更新顯示掛牌報價。


6、揭牌:在掛牌公告規定的截止時間確定競買人,競得人與出讓人簽訂成交確認書,同時繳納定金。


7、公佈成交結果:掛牌活動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出讓人將掛牌出讓結果在土地有形市場或者指定的場所、媒介公佈,並退還競買保證金。


8、簽訂出讓合同:按照成交確認書約定的時間,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如果企業和公民要使用國有土地時,也是需要先繳納一定的土地使用税才可以使用,那麼土地使用税是根據該土地的具體使用類型和麪積來計算的,同時土地也是有一定的使用期限的,如果在後期的過程中,土地的使用方也是可以依法將土地的使用權進行轉讓和出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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