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為簽訂定金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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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為簽訂定金協議
定金是怎麼回事,簽訂定金協議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一、定金是怎麼回事定金是一種合同履行的擔保,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和《擔保法》規定,簽訂合同當事人一方可以向另一方給付定金作為履行合同的擔保,如果收受方違約,應雙倍返還定金;給付方違約,則無權要求對方返還。因此,如果購房者交了定金之後改變主意決定不買,發展商有權以購房者違約為由不退定金;如果發展商將房屋賣給他人,應當向購房者雙倍返還定金。另外,如果購房者在認購書規定的時限內去與發展商簽訂合同,但因購房合同或補充協議的具體條款雙方存在爭議,不能達成一致意見,致使購房者不能購買認購房屋的,發展商應當退還定金。二、簽訂定金協議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定金協議》是買賣房產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通常於買賣雙方簽訂正式買賣合同之前簽訂。由於《定金協議》約定的內容直接關係到房產買賣的交易要件及交易細節,因此它的簽訂也尤為重要。那一)定金協議要有明確的買賣雙方、具體的成交房屋地址、成交價格、定金數額、成交條件、違約責任,以及簽訂正式買賣合同的期限。(二)定金的最高數額為買賣成交價的20%,超過該比例的視為預付購房款。例如:成交價為100萬的房產,定金的最高比例為20萬元,如果買方支付超過20萬購房款的,則超過部分為預付購房款。已支付的定金及預付款在買賣雙方簽訂正式買賣合同後即轉為購房款。(三)定金協議的生效標準以賣方實際收到為準。即買賣雙方簽訂《定金協議》,若買方未向賣方支付定金的,則該《定金協議》仍然不生效,賣方收到買方支付的定金後《定金協議》生效。例如:買賣雙方在《定金協議》中約定買方應向賣方支付定金10萬元,而買方實際只支付了2萬元定金的,則該定金協議雖然生效,但定金以實際支付的2萬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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